体育教研部管理规定

作者: 时间:2011-11-29 点击数:

管 理 规 定

1、迟到、早退一次,扣十教分。

2、旷课一次,扣二十教分。(迟到、早退超15分钟含15分钟按旷课论处。)

3、上课时间无故离开岗位,视脱岗一次,扣六教分。

4、全年累计迟到、早退或脱岗三次以上,不能参加年终评优。

5、全年累计迟到、早退或脱岗十次以上,旷课三次以上,年终考核为不合格。

6、凡请假者,须提前向部门领导请假,并写请假条,请假一次,扣二教分。

7、公事请假者,须提前向部门领导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请假条方可请假。

8、部门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,模范遵守工作纪律,严格管理。若出现弄虚作假,除追究责任外,扣除当月全部职务津贴。

9、政治理论学习同上课要求一样。

10、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。

11、本规定未尽事宜,由体育部负责解释和处理。

体 育 部

2009年8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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